張波:總的來說一個大區域上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要靠流域來推動,流域的工作要靠小的區域來落實,區域和流域是有這么一個辯證關系的。水上的工作必須按流域來做,因為監督考核的可能是某個河流的某一個斷面,這個斷面上游有很大的匯水區域,如果不按流域來推進工作,就會形成行政轄區和行政轄區的標準不一致,步調不一致。我理解,“五統一”的統一規劃,就是要有流域統一的水環境保護規劃,并且由更加權威的上級政府或機構來發布。
統一標準并不是說整個流域執行一個標準限值,而是要按照流域的環境承載力,區分敏感的地方、不敏感的地方,建立與水質目標相銜接的污染物排放管控機制。
水質的監測實際上關系到各級黨委政府主體責任有沒有落實,工作做的怎么樣。如果數據采集不準確,考核工作就要大打折扣。通過統一監測,實現“誰考核,誰監測”,這樣數據才更加可靠。
統一環評,不是把環評權力都收上來,而是說規則要統一,機制要統一。
流域環境監管必須遵循流域的生態規律,要有整體性、系統性,如果說環境監管僅僅是監管污染物排放,流域生態破壞監管停留在概念上,流域環境保護工作是做不好的。所以一定要統籌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這兩個方面。統一執法監督。
黨中央、國務院非常重視洱海保護,當地黨委政府也很重視,但也面臨一些挑戰。那一帶是旅游勝地,外來人口多,外來人口要吃住、消耗,相應就帶來很多其他行業如養殖、種植等規模的增加。這些行業既要消耗,也要排放。因此,各地都要牢固樹立一個環境承載力的概念,這個地方能承載多少人、能支撐多大的產業。當然,這也跟生產生活方式有關,較集約的方式可能承擔多一點,較粗放方式可能承擔少一些。
你剛才說的中國湖泊還有沒有治,我是謹慎的樂觀派。首先我堅定相信是能治的,我們一定能治好。第二,確實任務很艱巨。流域治污、湖泊治理都要深刻領會總書記“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”的重要觀點,這句話體現了一個系統的觀念。流域治污實際上是“一點兩線”,一點就是水環境質量狀態點,兩線一條是減排,一條是增容?,F在對污染物減排方面做的工作相對較細、較實,法規標準、監管辦法、治污設施也較多,但法律法規對增加環境容量、水生態保護的規定相對較原則,標準、監管方法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強,包括職責也不是特別明確,這就使得水生態保護容易停留在概念上。
流域治污當前特別需要統籌減排和增容,確實做到兩手抓,兩手都要硬。破壞淺灘濕地的行為,要糾正;河流湖岸坡硬質化單純考慮人的需求,也應該糾正、避免;一味迎合高耗水需求,建那么多的水庫,層層截留,導致一些地方汛期河湖濕地都得不到水的補充,也要糾正。原來工業污染比較嚴重,條條河流魚都絕跡了,現在水質好了,開始養殖了,投餌養殖造成污染,還有一些地方用挖泥船挖螺螄,把水下搞的像沙漠一樣,這樣的流域生態破壞行為必須遏制。因此,我們下一步工作重點要統籌減排和增容,兩手抓兩手都要硬,包括這次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修訂的一個重點就是強化流域水生態保護。當前,要把增容放在一個更加突出的位置,加以謀劃和推動。